宠物有版权么?
目前只有法国规定“不得侵犯动物版权”,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没有该立法。 法国《娱乐法》中明文规定,制作或者播放含有侮辱性、贬低性或色情性内容的视频,可被判处5年以下徒刑及45万欧元(约合390万元人民币)以下罚款;如果该内容涉及未成年人,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及75万欧元(约合625万元人民币)以下罚款。 根据上述法律,若将他人照片放入电脑动画中加以恶搞,或将动物打扮成性感女郎,都属于违法行为。
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要认定某行为属于“侮辱”并非难事,但在司法判案过程中,要同时满足诸多条件才可能构成对他人“名誉权”“隐私权”的侵害。
比如在前述“杨永全猥亵儿童案”中,法院认为,被告发布相关微博的内容及言论均不构成诽谤,主要理由是:第一,被告发布相关言论时并不知晓原告系未成年人;第二,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发布相关信息时具有侮辱性;第三,即便信息被转发次数众多,也不能由此推定被告明知相关信息会广泛传播并产生影响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。
除了法国以外,其他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网络上的道德侵权行为。 在美国,虽然个别州制定了禁止性骚扰的法律,但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空间的立法。在网络空间进行的性骚扰和其他形式的攻击往往很难得到惩罚。
在德国,虽然法律规定了“性骚扰”是违法行为,但是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必须同时符合几个条件,包括存在侵扰性态度、存在侵扰性行为、对方被侵扰后受到明显痛苦和伤害等。对于网上发表的侮辱性言论,如果不加区分地对所有人一律视为违法并进行严厉制裁,显然有失妥当。